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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辦法
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推廣教育 數位研習課程使用及退費辦法
113年7月23日第188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討論通過
一、數位研習課程限學員本人修習,禁止轉讓,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學員修習該門課程之權限。
二、學員自購買課程日起,享一年保證觀看期限。
三、數位課程自購買日起算,依日曆天計,於購買15日內(含)得申請退費,超過15日者不予退費。
(1) 購買15日內(含)且未觀看課程,退費九成。
(2) 購買15日內(含)且觀看時間未逾課程三分之一者,退費五成;逾課程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四、本辦法經本校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通過後,自公布日施行。